個資法條款

財團法人郁品堂中醫基金會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財團法人郁品堂中醫基金會 (以下稱「本會」) 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可以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內,於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仍須符合本會與您間往來之業務類別),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您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基於辦理特定業務目的蒐集包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會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處(例如:非本人之申請人)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特定目的說明

業務類別業務特定目的共通特定目的
辦理推廣中醫學相關之讀書會或講座等活動符合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基金會依法令規定及業務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辦理重症或貧困補助符合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基金會依法令規定及業務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本會聯絡處所在地、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本會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本會、本會分會、與本會因辦理活動往來之保險公司、或與保險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戶政機關、 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會之活動主辦、承辦或協辦或交互運用個人資料之機構、本會合作推廣之機構、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依法有調查權機關等。
4. 方式:依系統建立而可以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本會於業務必要範圍內,可能經由合法使用非本會開發或具所有權的其他電腦系統或軟體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則該系統或軟體若出現控管瑕疵導致資料不當揭露者,雖然不是本會所可以控制的情形,本會仍將盡一切最大努力停止或移除該揭露,並協助您向該系統或軟體爭取您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所可以獲致的最大保障。

四、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會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可以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可以向本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可以向本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本會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可以向本會請求停止蒐集。
4.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可以向本會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但是依照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可以向本會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可是依照該項但書規定,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 如果您想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可以向本會專線(02-25535298)詢問或於本會網站〈網址:yupingtang.org)查詢。

六、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但是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會可能因此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